外国人的居留资格
在日本停留的外国人,根据活动内容需要取得・保有居留资格。例如,来日本观光的外国人在入境时也被授予「短期滞在」的居留资格。如果是为了工作而来日本的,需要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调动工作」等的居留资格。
如果外国人进行创业,亲自经营的话,居留资格就变成了「经营・管理」。
<居留资格的种类和相当的例子>
居留资格的种类 | 相当的例子 |
外交 | 外国政府的大使,公使,总领事,代表团成员等以及其家属 |
公用 | 外国政府的大使馆・领事馆的职员,来自国际机关等的因公务而被派遣的人等以及其家属 |
教授 | 大学教授等 |
艺术 | 作曲家,画家,作家等 |
宗教 | 来自外国的宗教团体派遣的传教士等 |
报道 | 外国的报道机关的记者,摄影师 |
经营・管理 | 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 |
法律・会计业务 | 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
医疗 | 医生,牙科医生,护士 |
研究 | 政府关系机关或私人公司等的研究员 |
教育 | 中学・高等学校等的外语教师等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机械工学等的技术员
口译,设计师,私人企业的外语教师等 |
高度专门职业 | 高度人才点数制的对象人员 |
企业内调动工作 | 来自外国的事务所的工作调动人员 |
演艺 | 演员,歌手,舞蹈演员,专业体育选手等 |
技能 | 外国菜肴的厨师,体育教练,飞机等的驾驶员,贵金属等的加工工匠等 |
技能实习 | 技能实习生 |
文化活动 | 日本文化的研究人员等 |
短期滞在 | 游客,会议参加人员等 |
留学 | 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以及高等学校等的学生 |
研修 | 研修生 |
家族滞在 | 居留的外国人抚养的配偶者・子女 |
特定活动 | 高度研究人员,外交官等的家务佣人,工作・假日,基于经济联合协定的外国人护理人员・看护士候补等 |
永住者 | 得到法务大臣的永住的许可的人(入境管理局特例法的「特别永住者」除外。)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 日本人的配偶者・亲生子女・特别养子 |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 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以及在我国出生的并继续居留的亲生子女 |
定住者 | 印度支那难民,日系3世,中国残留日本人等 |
- 如果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的居留资格的话,就没有工作的限制。与日本人一样,可以不在意资本金的最低水准(500万日元)设立公司。另外也可以在自己家开业。
居留资格的申请手续
以下看一下居留资格的申请手续的种类吧。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 从海外招聘之时的手续。得到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之后,在驻外日本大使馆取得签证。 |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变更居留资格之时的手续。
(例子:从公司辞职开业。「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 |
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 更新居留资格之时。 |
居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 | 在日本孩子出生之时,双重国籍的人脱离日本国籍之时等。 |
再入境许可申请 | 超过一年前往海外而出境之时需要的手续。 |
永住许可申请 | 长期居留并满足一定的必要条件的外国人希望在日本永住之时。 |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 保有不可以工作的居留资格的人打零工・钟点工的情况等。 |
例如,随着在海外居住的外国人设立公司,取得「经营・管理」的居留资格来日本的情况的手续(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如下图所示。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的流程>
「经营・管理」的居留资格必要条件的确认
在「经营・管理」的居留资格申请中需要的资料
l 申请书(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l 照片(长4cm×宽3cm) ×1张 l 护照以及居留卡(※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之时) l 决议了董事报酬的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l 履历书,职务经历书 l 法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前的时候为章程的复印件) l 房地产登记簿副本,租赁合同 l 事业计划书的复印件 →参照14页 l 支付工资事务所等的开设呈报书的复印件 |
根据2015年4月施行的入境管理法修正,新设置了「高度专门职业」的居留资格。划分为经营・管理活动,专门・技术活动,学术・研究活动的3个领域,根据点数计算表,如果能够得到70点以上就可以申请。作为高端人才被承认的话,就可以享受以下的好处。
l 最长居留期间(5年)的授予
l 永住许可必要条件的放宽(通常10年→缩短为5年) l 配偶者工作之时的必要条件的放宽 l 家务佣人(外国籍)的雇佣 l 双亲的偕同(以照顾未满7岁的子女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