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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外国人的创业和居留资格

外国人的居留资格

在日本停留的外国人,根据活动内容需要取得・保有居留资格。例如,来日本观光的外国人在入境时也被授予「短期滞在」的居留资格。如果是为了工作而来日本的,需要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调动工作」等的居留资格。

如果外国人进行创业,亲自经营的话,居留资格就变成了「经营・管理」。

 

<居留资格的种类和相当的例子>

居留资格的种类 相当的例子
外交 外国政府的大使,公使,总领事,代表团成员等以及其家属
公用 外国政府的大使馆・领事馆的职员,来自国际机关等的因公务而被派遣的人等以及其家属
教授 大学教授等
艺术 作曲家,画家,作家等
宗教 来自外国的宗教团体派遣的传教士等
报道 外国的报道机关的记者,摄影师
经营管理 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
法律计业务 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医疗 医生,牙科医生,护士
研究 政府关系机关或私人公司等的研究员
教育 中学・高等学校等的外语教师等
技术人文知际业务 机械工学等的技术员

口译,设计师,私人企业的外语教师等

高度专门职业 高度人才点数制的对象人员
企业内调动工作 来自外国的事务所的工作调动人员
演艺 演员,歌手,舞蹈演员,专业体育选手等
技能 外国菜肴的厨师,体育教练,飞机等的驾驶员,贵金属等的加工工匠等
技能实习 技能实习生
文化活动 日本文化的研究人员等
短期滞在 游客,会议参加人员等
留学 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以及高等学校等的学生
研修 研修生
家族滞在 居留的外国人抚养的配偶者・子女
特定活动 高度研究人员,外交官等的家务佣人,工作・假日,基于经济联合协定的外国人护理人员・看护士候补等
永住者 得到法务大臣的永住的许可的人(入境管理局特例法的「特别永住者」除外。)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日本人的配偶者・亲生子女・特别养子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以及在我国出生的并继续居留的亲生子女
定住者 印度支那难民,日系3世,中国残留日本人等
  • 如果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的居留资格的话,就没有工作的限制。与日本人一样,可以不在意资本金的最低水准(500万日元)设立公司。另外也可以在自己家开业。

 

居留资格的申请手续

以下看一下居留资格的申请手续的种类吧。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从海外招聘之时的手续。得到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之后,在驻外日本大使馆取得签证。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变更居留资格之时的手续。

(例子:从公司辞职开业。「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

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更新居留资格之时。
居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 在日本孩子出生之时,双重国籍的人脱离日本国籍之时等。
再入境许可申请 超过一年前往海外而出境之时需要的手续。
永住许可申请 长期居留并满足一定的必要条件的外国人希望在日本永住之时。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保有不可以工作的居留资格的人打零工・钟点工的情况等。

 

例如,随着在海外居住的外国人设立公司,取得「经营・管理」的居留资格来日本的情况的手续(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如下图所示。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的流程>

「经营・管理」的居留资格必要条件的确认

在「经营・管理」的居留资格申请中需要的资料

l   申请书(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l   照片(长4cm×宽3cm) ×1张

l   护照以及居留卡(※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之时)

l   决议了董事报酬的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l   履历书,职务经历书

l   法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前的时候为章程的复印件)

l   房地产登记簿副本,租赁合同

l   事业计划书的复印件 →参照14页

l   支付工资事务所等的开设呈报书的复印件

 

根据2015年4月施行的入境管理法修正,新设置了「高度专门职业」的居留资格。划分为经营・管理活动,专门・技术活动,学术・研究活动的3个领域,根据点数计算表,如果能够得到70点以上就可以申请。作为高端人才被承认的话,就可以享受以下的好处。

 

l   最长居留期间(5年)的授予

l   永住许可必要条件的放宽(通常10年→缩短为5年)

l   配偶者工作之时的必要条件的放宽

l   家务佣人(外国籍)的雇佣

l   双亲的偕同(以照顾未满7岁的子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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