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指关于主意,设计,技术知识,企业或商品的品牌等无形财产的权利的总称。具体的分类如下所示。
种类 | 保护对象 | 具体事例 | 审查的有无 | 最大保护期间 | ||
知识产权 | 产业财产权 | 专利(发明) | 独创性的新主意 | 汽车的引擎,POS系统,智能手机的蓄电池等 | 有 | 从申请开始20年 |
实用新型
(主意) |
新主意
(物体的形状・构造・组合) |
智能手机的形状(容易手握)、刀刃穿孔的小刀(切东西不容易粘上)等 | 无 | 从申请开始10年 | ||
创意 | 物体的形状或模样等的设计 | 智能手机的形状(设计),文具的形状,模样,服装的设计等 | 有 | 从注册开始20年 | ||
商标 | 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名称等 |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徽标,徽章,公司名称等 | 有 | 从注册开始10年(可以多次更新) | ||
其他 | 著作权 | 文学,学术,美术性的创作物 | 电影,音乐,小说,计算机程序等 | 无 | 作者/公布之后50年
※电影是公布之后70年 |
|
商号 | 公司的名称 | XX股份公司 | 有 | 无期限 | ||
商品等的标志 | 使人分辨出是谁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广泛包含商号,商品名称等) | 众所周知/著名的商品名称,徽标,商品的包装等 | 无 | 无期限 | ||
销售秘密 | 秘密信息 | 被秘密管理的技术性的信息,销售信息(顾客名单)等 | 无 | 无期限
(只要是秘密就是永久的) |
- 除此之外也存在关于屏蔽作品(IC等的半导体的电路布局)的权利等的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纠纷事例 ~为什么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要的~
案例1
背景 |
美国人A先生在东京设立了名叫「ABC股份公司」这一公司,开始了家具的进口销售。
A先生从海外采购来的家具由于设计性较高,营业额也渐渐增加起来的时候,发生了收到来自大阪「股份公司ABC」的主旨为侵犯了其自身持有的注册商标「ABC」的商标权的警告信的事态。 商号的注册是没有问题的,却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
|
要点 |
l 商号与商标是不同的知识产权。即使是能够以所期望的商号进行了法人注册,为了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需要注意的。
l 对于只是为了表示销售方或厂家而标明自己公司的商号的情况,侵犯商标权的风险是较低的,但是如果像A先生那样只抽出「ABC」进行表示,或者加以强调的表示的情况相当于权利侵犯的可能性较大。 l 特别是如果让公司名称与品牌名称联动的情况,在选择商号之时,调查「他人是不是已经注册了同样的商标呢」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是谁也没有注册的话,自己也应该积极地研讨商标注册。 l 而且,获得商标权之际,有必要特别指定欲获得的权利的商标和商品・服务。因此,例如如果「股份公司ABC」不是家具而是关于文具获得权利的情况,就是没有侵犯商标权。即使是同样的商标被注册了,确认其权利的内容有没有冲突,如果没有冲突同样应该积极地进行商标注册。 l 另外,因为如果「ABC」是股份公司ABC的著名的品牌名称,即使没有被注册商标,也有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著名的商品等标示的无本获利)的可能性,所以在选择法人名称或商品・服务名称时应该要谨慎行事。
|
案例2
背景 |
中国人B先生在日本设立了销售油漆的公司。是使用了新技术的可以缩短干燥时间的油漆,预定在中国的工厂进行生产。在中国已经获得了专利。在日本开始销售经过1年之后,日本的制造商出售了讴歌同样效果的油漆。在市场取得并分析了之后,知道被使用了同样的成分。B先生可以要求日本的制造商中止销售吗?
|
要点 |
l 专利,适用新型,创意,商标是在每个国家发生的权利。即使在中国获得了专利权,由于在日本不可以行使此权利,需要注意。
l 由于在中国获得专利权之际,其内容被公开了,因此关于完全相同的技术是很难在日本获得专利。如果想在日本获得权利应是关于改良技术的申请。 l 例如如果最初在中国进行申请的话,从那天开始只要在1年以内就可以使用优先权这一制度。如果利用此制度,中国以外,例如在日本关于同样的技术进行了申请的话,新颖性等的基准日原则上是在中国的申请日。如果预先设想让在自己国家的事业与日本的事业开展进行链接的话,尽早在日本也进行知识产权的确保是重要的。
|